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或挂牌、并购、股权转让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运作类型分为:公司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等。其中目前最为流行的是契约性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是指基于一系列契约而成立的基金,通常由委托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人(有资质的资金托管行)和基金受益人 (投资者)三方订立契约而成。这种基金本身不依托公司或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基金的持有人也没有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而是通过持有人大会来行使权利。事实上,契约型私募基金更切合私募“资金集合”的本质,同时它也是我国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文规定的公开募集资金和非公开募集资金的主流形式。
契约型基金的特点如下所述:
1.募集范围广泛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法律关系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保管行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
5.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
6.资金安全性高
在三种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